魏县工会用支付令讨回会费
日期:2004-12-06   来源:

本报讯 10月20日,河北省魏县总工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魏县工商局向县总工会支付欠缴的工会经费68506元并缴纳滞纳金77498元”的判决,标志着这一在河北省产生重大影响的魏县工商局拒不拨缴工会经费案,在一波三折后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魏县工商局自从1999年起就拒绝向县总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在多次催缴无果的情况下,魏县总工会于2002年10月18日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追讨被拖欠的工会经费。支付令生效后在强制执行阶段,魏县工商局提出异议,认为工商局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法院无权向其发出支付令。2003年6月26日,法院撤销了已经生效的支付令。
  尽管感到困惑和遗憾,但魏县总工会没有退缩,而是继续向上级工会组织请求帮助,通过合法途径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在此基础上,县总借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契机,于今年5月21日向法院直接提起了诉讼,继续追讨工商局拖欠的工会经费。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使案件取得了比较圆满的处理结果。
  此间工会界人士认为,此案工会获胜,彰显了工会法的威力,对广大工会工作者有着巨大鼓舞,对于违法拒不缴纳工会经费的行为是一个有力的震慑。
  近年来,由于社会上对工会的独立社团法人地位缺乏认识,一些行政机关、企业随意侵占、挪用、调拨或拒不返还工会的房屋、土地和设施,造成工会资产流失严重,工会经费收缴阻力大,特别是工会经费收缴难已给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很大困难。
  全国人大常委工会法执法检查发现,2002年,全国工会经费平均收缴率只有41.9%,相当一部分县级工会工作经费难以解决,有的连工会干部的工资都无法保证。
  突出表现为:企业不缴或不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较普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收缴进展缓慢。在上海,外资小企业欠缴不缴的情况较严重,私营企业大部分都欠缴和不缴;在广东,大部分非公企业不拨缴工会经费或象征性拨缴一点。辽宁省工会经费收缴情况属于不错的,2003年也仅达49.8%;而广东全省21个地级市工会经费收缴率平均只有23%,深圳目前90%的经费来自10%的国有企业。
关键词:|母爱|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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