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证“公证”假合同  开发商串通信贷员
日期:2004-12-06   来源:

                           一套假合同骗贷四十六万
本报7月份报道《一份假合同害苦母子俩》至今,西安市公证处一直没有依法撤销仍具强制执行效力的假公证书。投诉人魏先生近日反映,假公证书的内容是证明一套假合同成立有效,而开发商利用假合同骗取银行46万元贷款,最后将还贷责任推给购房者。
开发商炮制假合同
  目前仍在部队服役的魏先生告诉记者,2000年5月,其母亲在开发商西安某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商业住宅,先后交付了3万元定金和16.88万元的房款。当年6月16日,魏先生的母亲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开发商承诺办理30年按揭。
  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因为无法办好按揭手续,加上公司资金紧张,于是串通银行信贷员骗取资金。魏先生介绍,开发商先是偷偷为魏先生的母亲办理了护照,然后到派出所复印了魏先生领取身份证时的凭条,谎称魏先生的母亲准备出国,借款和抵押合同由魏先生办理,伪造魏先生的签名,签订了借款46万元,还款期为5年的借款合同和以所购房屋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
  接着,开发商和银行信贷员对魏先生的母亲说,每期房款均交到开发商在建行高新支行的账户上,魏先生的母亲先后共交了11期10万元的房款。而开发商和银行信贷员将这些房款作为归还银行的还款,制造了魏先生的母亲归还贷款的假象,魏先生的母亲因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而停止了付款。
一套合同三种版本
  魏先生近日在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调阅档案时发现,在他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随意改变了合同主体,将其母亲交付了19.88万元的房产私自抵押,在2000年6月22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审批手续。而借款和抵押合同的签订日期却为2000年6月27日,时间竟然是同一天。
  购房合同是2000年6月16日签订,而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提供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却是2000年5月18日。而且评估报告所附合同的签名是魏先生的母亲一人,但存档的合同签名却是魏先生母子两人。
假公证“公证”假合同
  就是这套版本不同的假合同,竟然在2000年8月4日至9月4日期间,利用西安市公证处公证员李春芳办理了[2000]西证经字第18943号假抵押和假借款公证书。
  “我和母亲从未到过公证处,更未就个人住房进行过抵押贷款,怎么会出现公证书?”魏先生指出,“假公证是想证明假合同成立有效,如果合同是真的还需要办理公证吗?而且我和母亲至今未拿到合同。”
  西安市公证处公证员李春芳曾承认这份公证书是由建行高新支行代办的,她从不认识魏先生母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绝不允许公证员以外的任何人代办公证,显然,这是一份彻头彻尾的假公证书。正是凭借这份至今没有依法撤销的假公证书,开发商西安某置业有限公司成功地将建行高新支行46万元贷款骗到自己的账户,而将还贷责任强推于魏先生母子。  ■郁文
关键词:|假公证|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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