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再审结案王建伟申诉获法院支持
日期:2005-04-04   来源:

本报讯 本报3月7日报道的高级工程师王建伟诉河南省开封仪表厂劳动争议一案,经过开封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于日前判决准予王建伟解除与开封仪表厂的劳动关系,开封仪表厂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王建伟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赔偿金共计65911.5元。3月25日,王建伟已向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02年12月,开封仪表厂要求厂里从事生产、技术、经营等方面的人员签订保密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约定职工在离开本厂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与开封仪表厂有竞争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如有违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厂50多岁的高级工程师王建伟以厂方未给予限业期间的经济补偿为由拒签该协议。开封仪表厂遂于2003年4月8日单方解除了与王建伟的劳动关系。
  此后,王建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先后到开封市劳动仲裁委、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申诉、告状,案件几经波折。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并将此案作为个案监督的重点,列入常委会议事日程,在此情况下,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排除各种干扰,依法提起再审作出了上述判决。
  ■翟渊涛
关键词:|古字画|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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