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零钱包付款超限额进账充值竟无提示 律师:微信方应履行告知义务
日期:2021-11-04   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微信支付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付款的重要方式。尽管它带给了人们许多生活便利,但在使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李先生在最近一次支付时就遇到了这样的困惑,在得知自己账户支付总额超限时才发现充值进零钱包的钱用不了,要么支付手续费提现到银行卡,要么只能等明年再用。

  李先生在陕工网职工呼声栏目留言反映,他最近在搞装修,需要支付一些较大金额的费用,微信零钱包支付更便捷,但在最近一次支付时,才得知账户的零钱已超过了20万支付年限额。“当时将钱转入零钱包时,系统并没有提示这笔钱入账后无法再正常支付,现在提现到银行卡还要手续费,这很不合理。我多次联系腾讯客服,对方才将提现手续费垫付给我。大多数人可能会不了了之,毕竟腾讯人工客服很难联系到,虽然钱数不多,但这个问题应该得到解决,还消费者一个知情权。”

  有相同遭遇的吴女士对记者说,她做微商多年了,也算是微信支付的使用大户了,经常会收到大额度的转账,初次得知账户零钱包不能使用时,也是在使用零钱支付时系统才给的提示。“当时零钱包有30多万元,提现也要不少的手续费。这的确很不合理,因为我将钱转入零钱包时并不知道无法正常使用。”

  记者联系到腾讯客服,客服回应,根据监管法规要求,用户名下全部账户零钱支付总额度最高为20万元/年,当零钱达到20万支付年限额后,可以选择银行卡或其他方式进行支付,账户零钱余额资金可以提现,向本人信用卡还款,或次年1月1日继续使用。但对于年支付超过限额时还能继续充值且无相关提示的问题,客服表示,用户首次在支付时发现超出支付年限额,将为用户垫付零钱包提现手续费,但就无相关提示的问题,仍无明确回应。

  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范律师表示,根据《电子商务法》第17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显而易见,微信方并未尽到上述义务。

  实习记者 谢明静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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