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工伤待遇一波三折律师“出手”两起案件终获赔偿
日期:2017-07-03   来源:

家住安康市宁陕县某镇的陈某是名80后打工者。2001年8月,陈某开始在西安某淀粉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从事电工。自陈某工作之日起,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2009年1月8日,陈某在上班期间因铲车打滑,使半吨货物掉落,砸伤左手。经诊断为左腕不全离断伤。后经当地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治疗结束后经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其伤残等级为六级,属因工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停工留薪期为10个月。
    工伤治疗结束后,陈某一直在单位上班,后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发生争议,单位由于没有及时为陈某办理工伤保险,因此拒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陈某支付工伤待遇相关费用,只同意多发几个月工资并调整陈某工作岗位了事。在这样的情况下,劳资双方矛盾升级,单位于2011年8月15日提出与陈某解除劳动关系。陈某无奈之下,请求陕西省总工会特约律师余伟安律师为其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及支付工伤待遇等费用,但用人单位态度强硬,拒绝办理。后经余律师代理劳动仲裁及诉讼,用人单位最终在法院二审阶段做出妥协,同意了陈某的调解方案。一次性支付陈某工伤待遇等费用共计135000元,用人单位也答应为陈某补办养老保险。目前,陈某补办养老保险的事宜也正在办理之中。
    无独有偶,家住宝鸡农村的小曾,2012年8月经一家职业介绍所介绍,到位于西安三桥西部汽车城的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车间务工,职务是弯管工,月工资2500元,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工伤保险。
    2012年10月的一天,小曾和工友一起调试弯管机器程序时被机器夹伤,右手的食指、中指、无名指被夹断。受伤后,工友将小曾送往西京医院救治,接受接指手术,单位只支付了医疗费但就其他待遇只字不提。单位负责人杨经理只答应和小曾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给小曾安排另一份适当岗位,不给任何工伤赔偿。
    余伟安律师了解情况后,觉得小曾缺乏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于是带领小曾找到西安市未央区政府三桥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请求协调处理,在三桥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协调下,杨经理表示让小曾先做司法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然后再考虑赔偿问题。
    随后,由小曾所在单位委托,西安市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评定小曾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直到拿到司法鉴定意见书,小曾才知道用人单位注册地在上海,只是在西安临时租用其他单位厂房进行生产和经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计算解除劳动关系后,小曾应得工伤待遇二十余万元。余律师代表小曾和单位负责人多次电话沟通,杨经理最后表示单位愿意一次性支付十万元赔偿款。
    考虑到该单位注册地在上海,在西安是租用厂房临时生产经营,加之缺乏工伤认定相应证据,小曾同意接受单位意见。按照杨经理安排,小曾去单位签订协议领取赔偿款,但随后杨经理又表示单位只能给五万元,否则就不再管此事了。单位如此反复,实在让小曾无法接受。余律师随后将单位意见转告给三桥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并找到三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察部门反映该单位非法经营及非法用工导致安全事故等情况,三桥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安全监察部门商议后,决定联合出击到单位厂区了解详细情况并作出处理。随后,在三桥街道办事处两部门工作人员的督促下,用人单位终于按照原来意见一次性支付十万元了结此事。
    针对这两起工伤维权案件,余伟安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工伤职工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切莫因用人单位“财大气粗”而惧怕。只有善用法律武器给那些不守法企业以重击才能获得应有保障。□本报记者 兰增干

责任编辑:sxworker


返回列表

网站首页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