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应在带薪休假中发挥作用
日期:2007-11-20   来源:
据11月12日 《中国青年
    报》报道,一项由74379人参
    与的网上调查显示,95.4%的人
    期待带薪休假规定早日出台。
    不过,人们的担心,更多集中
    在规定的落实上。尽管征求意
    见稿中已经明确,对于不执行
    规定的将由人事部门或者劳动
    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依照劳动法律、
    法规予以处罚。但本次调查显
    示,79.4%的人认为这些规定还
    是太软。其中67.2%的人不无
    悲观地认为,即便正式实施,
    在自己单位也不能得到很好执
    行。而且对于多数企业职工而
    言,更实际的恐怕不是休假,
    而是未休假的补偿问题。
    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一
    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带薪休
    假已不是第一次正式提出了。
    早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劳动法》第45条即规定,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但据称是因为 “国务院一直没
    有制定出台具体办法”,所以这
    一规定形同虚设。然而,这一
    次奔着 “具体办法”而去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草案)
    (征求意见稿)》,为何依然让人
    难安其心?缘由其实很简单,
    这就是在劳资关系的格局中,
    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工对其权益
    始终无法自主的积弊所至。
    就业之难,生存之艰,常常让人不得不臣服于 “生存才是第一位的”理性论调,从而也就不得不屈服于资本的强势。而我们如果有足够的坦诚,也应当承认的是,当劳资关系无法真正平等之时,政府或法律也并不总能为劳工所有隐蔽的权利受损事实,提供有效的解决。这也就导致了,尽管带薪休假事关所有上班族的权益与福利,但是一旦面对似乎垂手可得的权利,人们却又不得不处于艰难取舍、犹豫不决之中。这已经成为 “权利迷茫”。因为一个员工永远不知道,一项写在纸上的权利,跟自己到底有多大的关系?坐享这样的权利,又将付出什么样的代价?而所谓 “维权”,其成本又将是多高?
    调查中79.4%的人认为带薪休假的规定还是太软,所表明的是对当下保障休假制度有效性的忧虑。而且,在每一项权利背后,是否应该有着权利所有者所结成的利益共同体,用来主张这种权利呢?这个利益共同体,就是工会组织。我们已经知道,相对于企业,一个个体的工人无疑是弱势的,其谈判能力同样是微弱的,而工会使他们可以用整体行为来和资方谈判,以保障自己的权益。我国 《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并 “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正在于此。也因此,如果说带薪休假或劳动保障,都是劳工权利、福利之所在,那么一个健全有力的工会制度,是比带薪休假更大的权利以及更长远的福利。健全有力的工会,才是劳工所有权利与福利的起点。毫无疑问,在劳资双方不对等的情形下,一个健全有力的工会,才可能带来温和的矫正。近年各地出现的血汗工厂,无不隐藏着需要一个健康有力的工会组织的命题。因此,无论是新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还是带薪休假制度日渐清晰,无不在促使我们同时要从建设好工会方面,真正保障劳工权利。(杨耕身)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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