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工会工作的意见》
日期:2009-01-13   来源:
  本报讯 近日,省总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工会工作意见》,以充分发挥县区工会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指出,加强县区工会工作,不断开创县区工会工作的新局面,对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维护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是推进我省工会事业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确定了县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县区工会要紧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建设西部强省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县区工会组织的作用。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基层工会组建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增强基层组织活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组织和动员职工为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强化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继续开展“六好乡镇(街道)工会”活动。
    《意见》还对县区工会提出了具体要求,坚持每年向县委常委会报告一次以上工作的制度,做到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重要工作提请党委做出决定。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工会干部职业化、社会化进程,采取招聘组织员、整合社会资源等多种办法,发展壮大专兼职工会干部队伍。同时,强化工会资产监督管理,保证工会资产不被侵占和流失。加大依法收缴经费力度,进一步推进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职工文化阵地建设的支持,保障对职工文化培训阵地建设的投入。
    《意见》要求各市和杨凌示范区总工会要加强对县区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为县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和条件,帮助县区工会改善办公条件。继续通过开展创建模范(先进)县区工会活动,推动工作的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县区工会整体工作水平。(张朝惟)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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