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工代表履职不再有后顾之忧
日期:2006-02-14   来源:

据工人日报 由于法律保障的不到位,一些职工代表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时,却受到人为的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日前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起施行的《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在任职期间非因法定事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有效解除了职工代表的后顾之忧。
    据了解,该《条例》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着重在建立职代会制度、落实职代会职权、提高职工代表素质、发挥工会作用和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条例》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制度”,其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山东省境内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也包括了非公有制企业。

关键词:|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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