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增长强调“职工平等”“企业民主”
日期:2008-01-15   来源:
据工人日报 青岛市近日出台 《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要求企业工资分配应坚持“市场机制调节、职工平等参与、企业民主分配、政府监控指导”的基本原则。与以前的分配原则相比,新提法有两点变化:一是将原“职工民主参与”改为“职工平等参与”;二是将原“企业自主分配”改为“企业民主分配”。
    《意见》规定,企业各类职位(工种)的工资水平,应参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确定,各类职位(工种)的工资水平不应低于发布的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工资低位数,低于工资低位数的企业,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意见》主要针对当前企业内部分配存在的一线职工工资低、同工不同酬及以增加劳动定额变相压低职工工资的现象,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规范企业内部工资支付行为的措施:一是要求企业工资分配要向一线岗位倾斜,一线岗位的职工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应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二是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行业(企业)劳动定额标准,国家和省尚未制定劳动定额标准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方式,按照90%以上的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能够完成确定劳动定额标准;三是要求企业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的职工,企业应支付同等工资,不得以所谓“全民工”、“正式工”、“固定工”、“临时工”等名义划分职工身份等级。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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