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解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
日期:2008-03-18   来源:
  近日,全国总工会及有关负责人就 “维护职工权益情况”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在回答有关外资企业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时说,我们要积极地推动和建议人大作为立法机关来做这部法律的执法检查、政协作为参政议政的机关来视察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从而共同推动这部法律的实施。
    张鸣起说, 《劳动合同法》像我们其他法律一样,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无论是国有的、非国有的,还是外资的,都要遵行这部 《劳动合同法》。目前由于对法律的误读、误解,造成了企业执行这部法律的积极性不高或者消极。我们要大致做好这几方面的工作:第一,从工会工作的这个角度,我们大力地宣传 《劳动合同法》,要通过办班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劳动合同法》,使我们的职工以及用人单位都能够准确地了解这部法律,了解这部法律在规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作用,提高大家遵行这部法律的积极性。第二,法律规定,工会组织有权监督这部法律的实施,要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全国总工会也会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还要通过办培训班等方式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和水平,更好地担负起指导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职责。第三,我们借鉴国际上的一些通行作法,建立了工作机制,比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从中央以及各个省、市、县,全国在31个省、市、区都建有这样的组织,我们要充分地运用这个平台与政府执法部门、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协商,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措施引导和推动大家更好地实施这部法律。第四,个别人对法律有一些误读,这有理解上的原因,也有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的原因,毕竟法律总是有一些原则规定的这样一些因素,工会也将积极地推动有关的立法、执法部门尽快出台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条例、法规、规章,使大家能够更顺利地实施这部法律,以增强这部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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