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不让地震灾区困难职工子女失学
日期:2008-08-07   来源:
  本报讯 为了扎实开展2008年全省工会 “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特别是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我省地震灾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近日,省总转发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工会 “金秋助学”活动暨助学帮扶爱心行动的通知》,部署全省工会系统 “金秋助学”工作。
    据了解,全总下发的通知要求,今年工会助学重点是做好灾区困难职工子女的助学工作,确保不让一个灾区的困难职工子女因地震而失学。今年 “金秋助学”活动帮扶的对象主要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上学子女,特别是因地震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子女和农民工上学子女。
    根据全总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今年我省 “金秋爱心助学”活动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助学力度。在历年实施爱心助学的对象、范围的基础上,今年将汉中、宝鸡地震灾区生活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上高中的子女也纳入爱心助学范围,并实施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子女因生活困难而失学。同时,与往年相比,今年全省工会爱心助学资金全覆盖补助标准适当提高。省内学校的最低不得少于600元,省外学校的最低不得少于800元。地震灾区高中生不得少于400元。
    同时,可通过举行爱心助学活动启动仪式、冠名或主题助学活动、劳模结对帮扶、社会力量助学、送学习用品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助学活动,多渠道筹集助学资金,不断拓展助学范围,增强助学活动的财力支持和实效。
    省总要求,各市、产业工会在实施多种助学措施后仍不能对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助学全覆盖的,可按照全总统一制作的帮扶软件要求上报助学资料,由省总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统筹解决。 本报实习生 牛柊允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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