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副主席顾东武:要加大《工会法》宣传贯彻力度
日期:2009-04-14   来源:
  本报讯 近日,省总工会和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分三路对我省2006年以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 《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情况进行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顾东武、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邬建新和省总工会副主席李向柱分别带队赴宝鸡、汉中和安康三地。顾东武强调,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企业发展,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同时全社会特别是基层和非公有制企业要加大对工会的认识和 《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此次调研旨在促进各地在实施 《工会法》过程中交流经验,为进一步贯彻实施 《工会法》营造良好氛围,也为 《工会法》的修改打好基础。
    顾东武和调研组一行在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乔春芳等人的陪同下,深入宝鸡各区县,下企业、进车间,考察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了解贯彻实施 《工会法》的情况。
    调研组首先听取了宝鸡市政府和市总工会关于 《工会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人大代表、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律师和信访部门负责人座谈。顾东武对宝鸡市近年来工会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针对代表们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他说,目前面临的问题是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对工会的认识程度还不够,应该加大对基层、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的 《工会法》宣传力度,增强他们的工会意识,努力营造和谐劳动关系,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
    作为一家国有大型企业,中铁宝桥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在推进平等协商机制、完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总结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顾东武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深入车间一线,了解企业发展情况,详细询问了职工权益保障情况。当了解到由于企业生产任务重、职工休假得不到很好保证时,顾东武说,目前很多企业都存在这一问题,在抓生产的同时也要考虑职工利益,不能以牺牲职工休息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工会要与企业协调,依照《工会法》合理维护职工权益,尽快处理好这一矛盾。
    随着民营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职工权益应该如何维护、工会组织是否健全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调研过程中,顾东武走访了三家民营企业,深入了解其《工会法》落实情况。在宝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顾东武认真询问了企业工会的建设和职代会、民主管理的机制,并给予肯定。陕西通力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具有千人规模的民营企业,企业工会是宝鸡市总树立的“示范基层工会”。在这里,顾东武详细查看了工会档案,了解职工入会情况。他说,目前还有一些民营企业不愿意建立工会组织,或者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针对这个问题,民营企业首先要认真学习《工会法》,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出一套适合民营企业发展的民主管理办法,而工会也要思考怎样围绕企业发展开展活动,促使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保障得到统一。
    调研中,顾东武一行还深入区县工会以及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了解《工会法》实施情况。他要求,各级工会要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顾东武指出,《工会法》颁布以来,我省虽然在学习、宣传、贯彻 《工会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多元主体的构建, 《工会法》在实施方面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尤其是 《工会法》在全省的学习、贯彻力度还不够,存在薄弱环节,政府、企业和个人在认识上还有一定差距,要把学习贯彻 《工会法》作为一个长期工作来做,并把它纳入 “五五”普法,从而扭转基层对工会在认识上的偏差。同时, 《工会法》的学习贯彻绝不是工会组织一家的问题,应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是大家共同的任务,要把它与依法治国的进程紧密联系起来,从思想上提高认识。
    顾东武强调,《工会法》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工会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工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履行职责,为权益受侵害的职工提供了法律保障,是民主建设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政府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各级工会组织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为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作用。 本报记者 牛柊允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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