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总工会靠创新破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日期:2009-04-14   来源:
   本报讯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特点,尤其是企业改制、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工会组织已扩展到党政机关以及农村,要求我们工会工作必须创新”。这是汉中市汉台区工会主席赵兴友接受采访时说的一句话。
    近年来,汉台区的民营企业迅速发展,现已达602个,从业人员1.8万人,建工会组织的民营企业达541个,已成为工会工作的重点。在实际的工作中,汉台区总工会发现辖区民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深感在民营企业建立维权机制,推行民主管理特别困难。赵兴友主席说:如果这一块的工会工作做不好,将影响着全区工会工作的开展。于是,他们进行了反复调研,寻求在民营企业建立维权机制、推行民主管理的突破口,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探索。
    ——以建立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为重点和突破口,使维权机制建设逐步向民营企业延伸。
    从2001年年初起,汉台区工会开始逐步试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主动和汉台区人事劳动局联系,于2001年11月联合制定和下发了《汉台区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实施办法》。随后又制定了《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程序》和《续签集体合同的工作程序》,统一要求工作按“准备,集体协商,审议、签字、登记,向职工公布”五个阶段进行,使基层开展工作有章可循,提高了其工作质量。又针对镇、乡、街道办事处干部普遍都缺乏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方面知识的现状,区工会又编印了《汉台区区域(行业)性集体协商实施细则(范本)》和《汉台区区域性集体合同(范本)》。在“区域性集体协商实施细则”范本中有协商代表、协商程序、协商内容等有关方面的详细规定;在“区域性集体合同”范本中有劳动用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职工培训、保险福利、合作与联系、劳动争议的协调处理、合同履行和监督检查等十一个章节,这样既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了方便,也使其合同的内容比较全面。建立了集体合同预审制度。经区工会和区人事劳动局协商,对各单位区域 (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进行预审,并出据“预审通知书”,提前规范了集体合同的内容。通过区域性职代会对集体合同草案讨论、审议,增强了职工的参与度和集体合同的影响面。实行了由企业给代表行政方在区域性集体合同上签字盖章的镇、乡、办事处企办出据委托书的制度,增强了其合法性及企业对履行区域性集体合同的认可度。建立了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提高了集体合同的履约率。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来协调、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矛盾逐步被一些民营企业接受,现已有13个民营企业又单独建立了本企业的集体协商机制,签订了集体合同。
    ——以建立区域性职代会为突破口,推进民营企业的民主管理。
    在全面推行区域性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同时,汉台区工会制定和下发了《汉台区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开始试行区域性职代会。又以区委办公室文件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意见》,重申了在新形势下更要坚持职代会制度,肯定了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的做法,再次明确了各类不同性质单位的职代会职权,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区域性职代会的职权。目前,已在全区16个镇、乡、街道办事处,两个社区和一个商城建了区域性职代会。区域性职代会的建立,也规范和促进了区域性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在镇、乡、街道办事处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加强民营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
    近年来,汉台区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民营企业数和在其中工作的职工数都在不断增加。由于民营企业职工来源复杂,用工不规范等多种原因,劳动关系方面的矛盾时有发生,劳动争议呈上升趋势。据调查,民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所占比例有逐年上升的势头,尤其是近年来已上升到83.3%。为了解决这一突出的问题,经专题调研,提出在镇、乡、街道办事处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初步方案,并通过区联席会议的讨论,取得了区政府领导的同意和区编委、区法院等有关方面的赞同,使镇、乡、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正式列编。截止到去年7月底,全区16个镇、乡、街道办事处都已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化解了许多矛盾,在维护当地的稳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报记者柳江河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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