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应经过哪些主要程序
日期:2004-12-21   来源:


问:工资集体协商应经过哪些主要程序?
  答:工资集体协商的时间可在集体合同中约定,在一般情况下一年不少于一次。工会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另一方接到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协商。协商双方应在协商前,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准备。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前为对方提供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数据。工会在研究和制定工资方案中,应充分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反复测算、论证,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经工资集体协商一致意见后,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审议通过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文本,并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7日内交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协议书文本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协议即行生效。工资集体协议登记生效后,企业必须将协议于5日内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告知全体职工。
关键词:|工资集体|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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