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匾送给检察院
日期:2004-06-29   来源:

6月24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门前锣鼓喧天,西安华联皮革公司9名职工及家属30余人,将一幅刻着“维权的典范”烫金大字的牌匾和感谢信,送给了为他们依法抗诉的检察官。蒋晓宏、叶建军等9人原系西安市人民制革厂(后变更为“西安市华联皮革公司”)职工。1995年11月被单位以旷工为由将他们除名,但一直没有给他们送达除名通知。他们经过八年不屈的抗争,从一审到二审都是败诉,提出再审申请后又被驳回(详见本报5月31日《抗争八年苦索工作权》一文)。
  为讨个说法,他们没有气馁,向西安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市检察院依法受理后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省检察院审查认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西民一终字第472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省检察院向省高级院提出抗诉。
  看到胜利曙光的9名职工,为了表达感激之情,携妻带子将金匾和感谢信送到了西安市检察院。蒋麦省副检察长感谢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蒋副检察长和民行处马长远副处长还向9名职工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并对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表示赞赏。
  文/图  本报记者  焦晓宁  章琦
关键词:|检察院|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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