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有8名以上职工的单位要建工会
日期:2004-06-29   来源:

   本报讯 宝鸡市十分重视新建单位的工会组建工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新建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无论规模大小,均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具体要求是,新建单位职工人数在8人以上的,要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8人的建立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并按区域、行业建立联合基层工会。
  在宝鸡市委的领导下,宝鸡市各级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全面推展着新建单位的工会组建工作,尤其将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社区以及经济比较发达的行政村作为工会组建的重点领域,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努力提高新建企事业的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同时努力防止和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单位违反《工会法》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划归其他部门的错误做法。
  ■宝鸡记者站 柳琴 山雨
关键词:|工会|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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