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日期:2018-03-23   来源: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本报讯(记者薛生贵)3月20日,在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归集部的一张办公桌上,记者看到了一份职工投诉单位未为其缴纳公积金的材料。作为投诉受理部门,归集部经常接到各类有关公积金的投诉,投诉者大多为劳动合同解聘职工。
归集部一张姓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但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20年来,缴纳情况依旧不乐观。
西安市总工会近期的“五险一金”专题调研显示,该市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情况较差,仅有31%的企业、45%的职工办理了公积金。
张姓负责人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率一般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到12%,具体比率由用人单位确定,其缴纳额度远不及养老保险等社保费用。如: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企业为职工缴纳的月养老保险为600元,而住房公积金月缴纳额度为150元到360元之间。
据了解,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贷款购房时,需支付更高的利息。目前,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5年以上的利率按3.25%计算,远低于商业贷款5%左右的利率。
“投诉住房公积金未缴或少缴者,大多为企业编外人员和劳动合同解聘职工。”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兰军伟说,企业未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职工可以到人社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而遇到住房公积金欠缴或未缴时,职工只能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
张姓负责人说,拒不建立或不规范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严重侵害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拒不建立该制度的单位,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必要时会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职工遇到单位未缴纳或少缴纳时,可向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投诉,投诉电话:029-87334097、87334099,也可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wy


返回列表

网站首页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