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清单
日期:2024-04-12   来源:陕西日报

记者4月10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该部门发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清单,重点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享受社保补贴等方面政策。

根据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有两种方式选择养老保险,分别为: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社会保险缴费方面,政策明确,如属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无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的缴费基数越高、档次越高、缴的年限越长,个人账户积累也越多,符合领取待遇条件后,每月领到的养老金也越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承担,可按规定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年按档次缴费,个人可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每年可以变更当年缴费档次,缴费档次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布数额为准。

根据政策规定,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线下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材料,到户籍地或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社银合作网点办理参保手续;线上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平台和各级人社政务服务网站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政策规定,我省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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