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法权益难落实
日期:2010-01-14   来源:
编辑同志:
    我是安康市紫阳县高桥镇权河村一组农民吉茂登,我合法的林地长年被他人侵占,我再次求助贵报给予关注。
    我1982年就持有紫阳县高桥镇权河村三岔路口1.1亩土 地 合 法 的《林权证》,按照国家规定林权70年不变,但1988年,其他九户村民在我的林地上建房,我为讨说法却像 “皮球”一样被踢了21年。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求助贵报,贵报记者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于2005年8月19日刊登了 《“一女二嫁”谁之过》的文章,贵报的报道引起安康市中级法院领导的高度关注,经过两级法院公正的审理,2005年我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我寄希望于法院的判决,然而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我再次遭遇坎坷,经过2年半的执行,他人非法占用我林地房屋被县法院拆除了。法院的执行人员走后,非法侵占我林地的人又在原来的基础上重新盖房。我去找地方政府,政府领导说,执行是法院的事情;我又去找法院,法院的人员说,案件已执行完毕,有困难去找政府。
    国家规定林权政策70年不变,我受害二十多年,经过8年的诉讼,我终于等来了法律公正的判决,我的合法权益却最终还是没有得到落实,在我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再次求助贵报予以关注。
    (吉茂登)

责任编辑:sxworker


返回列表

网站首页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