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仅剩7天!事关每个人!忘记这事最高或被罚1万元!
日期:2020-06-24   来源:都市晨报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你申报了么?

关乎每个人的“钱袋子”的事

只剩最后7天了!

徐州市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 ,尚未完成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以免影响享受税改红利或者产生涉税风险。

也就是说,6月30日,

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会截止。

如果你可以退税而未申请的话,

那么就会损失一笔钱;

而如果你需要补税而未补税的话,

可能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个税年度汇算将截止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开始全面实施。按照规定,个税综合所得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也就是说,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应当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而6月30日就是最后的截止日期。

所谓年度汇算,简单来说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然后多退少补。

提醒:年度汇算不等于退税

自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以来,不少纳税人申报并收到了退税,于是有些纳税人就认为,办理年度汇算就是办理退税。

徐州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这种观点其实是一种认识误区,当前的个税汇算是将2019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加总后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与已预缴的税款相比较,多退少补。简单归纳就是:预缴多,应退税;预缴少,须补税。

哪些人需要退税、补税?

记者从市税务局了解到——

常见应退税的情形 ,具体包括:

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常见应补税的情形:

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汇算时收入合并后适用的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

除工资薪金以外,纳税人还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情形。

个税APP截图

未补税可能最高罚款1万元

如果你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你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也就是可以放弃退税。如果你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你的义务。如果没有补税,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

在个税年度汇算专场培训会上,一名纳税人问道:“不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就可以不补税了吗?”徐州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耐心解释:“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看收入及纳税明细情况,并可享受预填报服务、快速算出应退/补税额。如果有应退税款,可以选择放弃;但如果有应补税款,即使不下载个人所得税APP、不做任何操作,纳税义务始终存在。”

国家规定,纳税人若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或者补税金额不足400元的属于豁免汇算义务情形,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豁免申报。

反之,补税须在6月30日前完成。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还可能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甚至会对个人纳税信用产生影响。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也就是说,年度汇算申报后,如果你需要补税,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罚款,还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3种办理汇算方式

一是自己办 ,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 ,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三是请人办 ,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此外,徐州市税务局还特别提醒,申报退/补税时,这一步一定要做——

已办理年度汇算退税,要提交退税申请;

已办理年度汇算补税,要及时缴纳税款,避免影响纳税信用。

所以,

现在就拿起手机,

赶紧办理!

徐报融媒记者 郑微 通讯员 闫士亮 韩钰

部分综合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胡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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